廣大居民朋友:
疫情防控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當前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戰略成果,但形勢仍然復雜嚴峻,一些地區聚集性疫情暴露出防控短板和薄弱環節。為做好我鄉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落實行程報備。您若14天內在疫情高、中風險地區有旅居史,請您如實記錄往返時間、車次(車牌、車票、航班號、座位號),返鄉后第一時間向所在工作單位或所居住的村進行行程報備;非疫情中高風險區域返鄉人員必須在返回前向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報備,并按照戶籍所在地的要求執行。如果需要對您實施14天的集中隔離或居家觀察,請自覺服從安排。餐飲、酒店行業要落實好每餐在10人一下的接待。
二、加強自我管理。自己是健康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請養成良好安全飲食習慣,保持個人衛生,勤洗手,常通風,不隨地吐痰,與他人保持1米以上間距,出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請佩戴口罩,配合公共場所管理人員做好體溫監測工作,未按規定佩戴口罩杜絕進入超市、店鋪、藥店、酒店等公共場所,各個超市、店鋪、藥店等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對測體溫出現異常情況,請迅速對體溫現異常人員實行緊急隔離,并撥打向壩鄉疫情防控指揮部電話0719-2847066.
三、不適及時就醫。您若有發熱、咳嗽、乏力、呼吸困難等癥狀,請佩戴口罩,做好個人防護,及時前往(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鄉衛生院發熱門診就醫,并如實告知醫生旅居史、接觸史。
四、參與人群相互監督。如發現身邊有境外或高、中風險地區進入向壩人員未及時報備或沒有管控的,請及時向當地指揮部舉報、
五、明確法律責任。若隱瞞病史、疫區旅居史和接觸史,造成疫情擴散,危害他人健康,影響公共安全,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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