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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4-10 16:44:00 | 來源:Luyin.com | 分類:更多 | 熱度:4857℃
廣大工人朋友們: 你們好!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確立了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指導原則,豐富完善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管理方針。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全員參與、全面覆蓋和全過程管理,真正將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到一線,真正為廣大員工謀福利。 安全生產須知: 一、 “四不傷害” 原則 即不傷害自己 、不傷害他人 、不被他人傷害 、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 二、 新工人安全生產須知 1、 新工人進入工地前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yè)。 2、 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安全帶。 3、 在沒有防護設施的2米高處,陡坡施工作業(yè)必須系好安全帶。 4、 高空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向上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 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 建筑材料和構件要堆放整齊穩(wěn)妥,不要過高。 7、 危險區(qū)域要有明顯標志,要采取防護措施,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8、 在操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9、 特殊工種(電工、焊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專業(yè)培訓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10、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腳和穿易滑、帶釘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鉛絲或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 12、施工現場的臨邊洞口、基坑等危險處,應有防護措施并有明顯標志。 13、任何人不準向下、向上亂丟材料、物品、垃圾、工具等。不準隨意開動一切機械。操作中要思想集中,不準開玩笑,嬉戲打鬧。 14、不準做在腳手架防護欄桿上休息和在腳手架上睡覺。 15、手推車運送材料,應注意平穩(wěn)、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脫把空放。 16、拆下的腳手架,舊模板、支撐要及時清理,鐵釘要及時拔除,集中堆放處理。 17、工具用好后腰隨時裝入工具袋。 18、腳手架霜、雪、泥等要及時清掃。 19、腳手板兩端要扎牢,防止空頭搭。 20、高空作業(yè): 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精神病、肺病、深度近視或500度以上人員,以及經過檢查不符合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嚴禁從事高空作業(yè)。 (1) 高處作業(yè)時,要搭設符合規(guī)定的操作平臺,周圍安裝防護欄桿,滿鋪腳手板。 (2) 在平臺操作時,要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 (3) 高處作業(yè)不要用力過猛,防止失去平衡而摔落。 (4) 遇有暴雨、6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要停止室外作業(yè)。 (5) 夜間施工必須要有充足的照明。 三、 安全生產六大紀律 1、 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 兩米以上的高處、懸空作業(yè)、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3、 高處作業(yè)時,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板凳物件。 4、 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5、 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6、 吊裝區(qū)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四、 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1、 按規(guī)定使用“三寶”,即: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2、 機械設備防護裝置一定要齊全有效。 3、 起重設備必須有限位保險裝置,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yè),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yǎng)。 4、 架設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yè)局的規(guī)定,電氣設備必須全部接零接地。 5、 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要設置漏電掉閘裝置。 6、 腳手架材料及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7、 各種攬風繩及其設置必須符合規(guī)程要求。 8、 在建工程的臨邊洞口,必須有防護設施。 9、 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yè)不準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現場的臨邊、陡坡等危險地區(qū)應設警戒標志,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五、起重吊裝“十不吊”規(guī)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拉不準吊 3、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不準吊 8、現場光線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強風不準吊 六、氣割、電焊“十不燒”規(guī)定 1、 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進行焊、割作業(yè)。 2、 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yè),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不準進行焊、割。 3、 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得進行焊、割。 4、 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5、 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 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9、 附近有與明火作業(yè)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yè)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七、“三違”作業(yè) “三違”行為,往往由師傳徒,由甲傳乙,僥幸變“經驗”,習慣成自然,由于對事故的嚴重后果沒有意識或認識不足, 使違章者自覺或不自覺地置自己或他人于危險狀態(tài),甚至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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