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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0-4-2 8:47:00 | 來源:Luyin.com | 分類:掃黑除惡 | 熱度:3839℃
公安局預防非法集資專題片腳本 《守住“錢袋子”,遠離非法集資》 什么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其構成要件有四個方面: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口口相傳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四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我國非法集資案現狀: 近年來,非法集資犯罪增幅較大,遍及全國多個地區,并向多領域和職業化發展,由此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2017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涉嫌非法集資案件5052起,涉案金額1795.5億元;2018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萬余起,涉案金額3千億元,給人民群眾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同時嚴重影響了我國的金融秩序。 非法集資犯罪的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非法集資者先用后集資人的錢按時足額兌現先集資人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例如:貴州省遵義市桐梓縣公安局偵破的劉某群、陳某書集資詐騙案,1997年至2014年期間,該二人以個人名義書寫“借條”,先后以2分至2角不等的月利率向社會上不特定的公眾非法募集資金,該案涉及受損人員500余人,涉案金額1.6億元。 2.編造虛假項目、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 不法分子以種植農產品、飼養家禽再回收、高新技術產品、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簽訂合同,承諾高額收益,募集資金后攜款潛逃,導致投資人血本無歸。 3.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 不法分子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絡炒匯等新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 4.用合法的外衣或名人效應騙取群眾信任。 為給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成立公司,辦理完備的工商執照、稅務登記等手續。有的無實際經營或投資項目,有的自身無資金,但借助公司非法募集的資金來運作公司。 例如:遵義市桐梓縣幾個房開企業本身無資金來源,便向社會不特定的公眾承諾:按照3分至1角不等的月利率,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協議》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非法募集資金。案發時涉及投資參與人500余人,涉案金額達3億余元。 5.利用親情誘騙,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法律觀念淡薄,通過為老人削水果、按摩、洗腳、帶老人免費旅游、生日送禮物等溫柔陷阱獲取對方信任,再用高額回報誘惑其參與投資。 例如:遵義市桐梓縣某資產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法人楊某利用上述手段騙取100余名老年人的信任,許以高額盈利,讓老百姓的資金交其托管,涉案金額達140余萬元。公安機關提前預警,打早打小,成功為群眾追回全部損失。 老百姓容易上當受騙的原因在于不懂投資、不追問是否合法,一心只想賺錢的心態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最終落入陷阱,F實社會中一旦集資者攜款而逃,參與者就會遭受巨大損失。 非法集資預防重在源頭、重在防范,除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宣傳、防范、打擊外,廣大老百姓應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增強非法集資識別能力,并積極參與到非法集資的防范和宣傳當中來。 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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